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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獬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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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购谁来保护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3-14

  网络购物现在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剁手都挡不住的双“十一”,新兴的双“十二”,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普通大众购买的一种习惯。但是越来越多的消费陷阱,面对面的买东西都怕被骗,那么根本见不到面的网上购物,谁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看小獬告诉你,法律为你的网购设有哪些保护

网络购物可以任性啦,
网购七日内无理由
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产品等特殊产品除外),但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且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网购出问题,找不到卖家,可以找网购平台来担责(阿里巴巴也要承担责任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别以为网上卖假就找不到,一样罚得你倾家荡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对于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产品,要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霸王条款不要怕,小獬来支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再有购物平台说“本活动解释权归平台”,法律不支持)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泄露消费者信息的人们要小心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再有人给你乱发广告信息,你就可以投诉/起诉他们)

涉案金额少,涉案群众多,维权成本高,消协来帮忙。

  有的网络商家,以为销售的物品价格低,就以次充好,薄利多销,以为消费者不会为这点小钱起诉他们,有这种想法的商家不用再做这种白日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于这种单项涉案金额少,受害人多的网络购物,受害者可以集中起来,委托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