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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履行协议遇障碍,社区法律顾问来解答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05
  2017年6月1日上午,梅沙街道东海岸社区民意表达室接到阮女士的求助,希望社区可以帮忙解决阮女士与其前夫的财产分割纠纷。民意表达室联系了社区法律顾问,希望社区法律顾问给予阮女士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
  6月1日下午,社区法律顾问来到社区,当面向阮女士了解事情的经过。原来,阮女士与邢先生于2016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及位于东海岸社区的一套房产归阮女士,房子于2017年5月1日前过户到阮女士名下,过户之前邢先生需将房子的贷款还清。但邢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且于2016年9月将房子出租出去。现阮女士要求邢先生过户未果,房子又有租户居住,导致阮女士的住房困难。社区法律顾问根据了解的情况进行了法律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下意见:1、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子归阮女士所有,这是毫无争议的,由于房子没有过户,租户是不会承认阮女士是业主的事实,租户与邢先生的租赁合同有效,阮女士没有权利要求租户搬走;2、由于租户表明自己的态度,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联系邢先生,双方组织调解,让邢先生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并且将房子过户到阮女士的名下;3、由于目前联系不上邢先生,阮女士要做好诉讼的准备,同时社区表示会继续联系邢先生。
  6月2日,民意表达室通过的短信的方式联系上了邢先生,从邢先生的回复中得知阮女士与邢先生的婚后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到了法院,民意表达室也向阮女士证实了这个情况,并回复:由于阮女士与邢先生的婚后财产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社区没有权利为双方组织调解,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