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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解决合同纠纷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23
  在区司法局及盐田街道司法所的工作指导下,东海社区法律顾问杜煜律师履行社区法律顾问职责,于2017年6月22日去社区值班,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在值班期间,杜律师解决了郭女士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郭女士与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日签订《山海四季花园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租金为3655元,390元/平米,并给予一个月的免租期。公司在招租时,曾承诺相邻商场将建设中影国际影视城,并有宣传图片作为证据。该宣传对于郭女士作出承租的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签订后,公司当初承诺的影城无法实现,郭女士想以八万元的价格将商铺转租出去并告知了公司,公司同意并愿意帮助郭女士处理转租事宜。但公司在帮助的过程中将商铺直接租给了他人。
  杜律师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分析如下:该纠纷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双方应当积极履行。从郭女士提供的信息来看,如果其陈述为真,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陈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陈女士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从郭女士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尚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需要郭女士进一步提供证据后,再行调解或诉讼。杜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录音方式,取得公司曾经进行过中影国际影视城的申报、宣传,该事项对郭女士构成了重大影响的证据。取得证据后委托律师代为调解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