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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治律所“走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04

  陈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李女士(化名)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当事人一方因行动不便住院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委托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作为调解员前往当事人就诊医院组织双方调解。

  2017年9月1日,解治律所的龚觅莹律师作为调解员和助理詹汝生一起组织陈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进行离婚调解。调解过程中,面对一方当事人表达不清、行动不便的情况,龚律师耐心告知双方当事人离婚涉及的合法权益,就双方的相关权益提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陈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就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以及孩子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调解内容,并由人民法院下达书面调解书。

  此次案件调解,由于当事人一方无法前往法院参与案件审理,解治律所作为人民法院调解员发挥积极作用,到达当事人就诊医院组织调解,协助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充分体现了解治律所作为调解员的灵活性,为具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开辟出诉讼案件调解“走出法院”的新途径,创新了法院诉调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钟秋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