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LOGISTICS FIELD涉案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在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07-31 |
目前,广东省内除深圳、广州地区外,涉案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在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 2010年7月10日,陈某驾驶的粤BXXXX号车在河源某旅游景区门口倒车时因未注意到厦某在车后,将夏某撞倒在地,后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粤BXXXX号车在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三者险,三者险限额为10万元。夏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与陈某协商赔偿不成后,在河源某法院,将陈某、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医疗费45063.8元、误工费3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护理费2520元、残疾赔偿金43149.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1700.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2000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30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165083.59元。陈某、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认为其在本案中只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本案的连带赔偿责任,后法院判决夏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应得赔偿款为医疗费45063.8元、误工费2430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元、护理费2520元、残疾赔偿金43149.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700.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800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600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126785.49元,由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