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劳动人事管理

NON-LOGISTICS FIELD
首页 》 劳动人事管理

盐田区企业员工工伤案件又归盐田仲裁庭管辖了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09-07

  以前根据深圳市对于劳动人事仲裁案件管辖的划分,罗湖、南山、福田、盐田已出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的工伤案件全都由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四个区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企业除工伤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也由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的企业除工伤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才由区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为各仲裁委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这种划分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是经常出现因为注册资本的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因管辖的仲裁机构不同,仲裁的结果完全不同的情况;另一个就是因为市仲裁院对于区属企业或行业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所做出的裁决不能真实的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利于矛盾的实际化解。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曾以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名义,向深圳市盐田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强烈要求将劳动争议案件属地化管理(由区仲裁庭直接管理)。在解治律师事务所的建议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现就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终于取得一定的成果,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下文取消原来由市劳动仲裁庭对盐田、南山、罗湖、福田四个区工伤案管辖的作法,同意将工伤案件又划归区一级的劳动仲裁庭直接管辖。这样一来,我们盐田区注册资本为1000万以下的企业的工伤案件,又重新由盐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