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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交通肇事逃逸”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20 |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话,不仅保险不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是法院对交通肇事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之一。那么,是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就都叫“交通肇事逃逸”?今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几个典型情形: 1.交通肇事后未对伤者进行抢救致使伤者死亡,但是在较短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为此时,行为人虽然客观上逃避了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在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该逃离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后怕被家属殴打而弃车藏匿不构成逃逸。因为此时,其主观故意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故不构成逃逸。 3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事故现场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现场顶替的,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此时应当认定已具备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观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可知,是否会被认定为逃逸是以肇事人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来界定的,同时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未及远离现场就被他人所阻拦,仍然按照上述关于逃逸的规定加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