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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宣传|还没过户登记,为什么要我赔偿?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上案例中,经公安机关认定,驾驶面包车的陈立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陈立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自法制盐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