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前,某市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菏泽至牡丹区小留镇的259省道常刘庄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留有一辆轿车和一辆三轮车,但轿车司机却不在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比对两辆车碰撞痕迹,民警确定遗留在现场的车辆为肇事车。 民警走访调查得知被撞人员为常刘庄村村民杨某某,杨某某被撞入路边沟内,被送往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然而,杨某某的家人却告知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 原来,蹊跷的背后另有隐情。民警经过调查得知,肇事人竟是受害人杨某某的儿子杨某,依法传唤杨某后,杨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以下后果 第一,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二,自己承担赔偿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第三,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四,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