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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吃个“饭”怎么就犯法了?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7-25

  老顾和老欧到广东某地出差,到当地餐馆吃饭,经餐厅老板推荐吃了一道当地的特色菜,结果正好遇到政府部门检查,把老顾和老欧带回来罚了款,还进行了训戒。


这两人不明白了,
吃个饭又不是不给钱,
怎么就犯法了呢?
主要是他们吃的东西不一般,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老顾和老欧还是不理解,
吃了穿山甲固然不对,
但是要罚也要罚餐厅老板,
为什么要罚顾客?

  原来根据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仅是经营加工野生动物要受处罚,就是食用也一样要处罚,严重的还要被判刑。所以大家以后出去吃饭一定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嘴,不能为了尝鲜什么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