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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03
  小赵和小王是两夫妻,结婚后双方的父母给了两人一笔安家费,加起来大概几十万元,放在小赵的名下,但是小赵本人有赌博的恶习,小王担心小赵把这笔钱都挥霍了,但是两人感情又很好,不想离婚,所以小王想把这笔钱存到她的名下,或者对该财产进行一下分割,防止小赵把这笔钱都赌没了,小赵不同意,小王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人劝小王,清官难断家务事,两人又没有离婚,法院怎么能在双方还没有离婚处理你们的财产,那么在没有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现在小赵的行为就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虽然双方没有离婚,但小王提出对财产进行分割,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