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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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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给别人未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是否承担责任?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1

小张将汽车卖给小陈并交付给了小陈,但因为小陈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小陈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判定小陈负全责。由于小陈没钱赔给死者家属,于是家属将小陈及小张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张和小陈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小张作为出让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此案件中,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向死者家属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小陈予以赔偿,不能过户是因为小陈造成的,小张作为出让人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