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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孩子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6

胡先生在一桩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生前并未订立任何遗嘱。近亲属只剩下胡妈妈和胡太太。胡先生生前留有两处个人婚前房产,处理遗产时因胡太太比较悲痛,由胡妈妈主持分配遗产,分给胡太太一处房产,胡妈妈自己得一处房产。事故发生时胡太太已经怀孕三周,等胡太太从悲痛中缓过来后,才发现没有给肚子里的小孩留下任何遗产,胡太太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对于胡先生的遗产腹中胎儿是否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由此可见,像这种情况,对于胡先生的遗产要给胎儿预留和给胡太太和胡妈妈同等份额的,如果胎儿中间流产或者娩出时是死体的,这两栋房产才能由胡太太和胡妈妈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