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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偷花钱买了个游戏机,我可以追回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7 |
黄太太的儿子小明今年九岁,看到邻居家小红(今年十岁)有一部酷炫的掌上游戏机。小明对此爱不释手,于是回家偷着拿了妈妈的五百块钱,去商店也买了一部,当天把游戏机带回家。黄太太下班回家看到游戏机,询问缘由后黄太太非常生气,认为小明未经大人允许就擅自买游戏机,这种做法不能原谅,所以狠狠的处罚了小明,又把游戏机(游戏机完好无损)拿回商店要求退货。可是商店的老板认为货物已经出售,又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黄太太认为小明这么小,根本没有民事能力,这种交易不能受到保护,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小明今年九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五百块的游戏机这一行为超出其智力范围,如果要买游戏机,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黄太太的同意,或者在事后得到黄太太的追认。现在小明在买游戏机时既没有得到妈妈的同意,事后黄太太也不同意追认。所以小明购买游戏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这个游戏机要退还给商店,商店应该把钱还给黄太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