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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如何确定监护权?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18 |
小明今年十岁,父亲在他三岁时去世,只剩下小明和母亲两个人一起生活。不幸的是,去年小明的母亲被查出已经癌症晚期,于是小明母亲立下书面遗嘱,指定邻居张某担任小明的监护人。邻居张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常喜欢小明,平时对小明照顾有加,同意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小明也愿意往后和张某一起生活。小明母亲去世后,张某与小明一起生活。小明的姑姑得知此事后来到张某家,认为张某与小明没有血缘关系,无权担任小明监护人。而张某拿出小明母亲的遗嘱,认为自己才是小明任监护人。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律上谁才是小明合法监护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小明母亲立下的遗嘱(已公证)合法有效,张某也同意当小明的监护人,因此,张某是小明的合法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