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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赡养“空巢老人”?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29

某日,在村里任教的朱老师发现一名迷路的老人,将他送回家后,发现他是一名“空巢老人”,其子女已经搬离农村在城市居住,剩下老人家在农村里自力更生。朱老师看到此番景象,于心不忍,打算联系老人家的子女,要求其尽法律义务照顾老人家。却遭到老人家子女“这是家事,外人无权干涉”的回应。“空巢老人”这一现象真是外人无权干涉的家事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相较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空巢老人”的儿女们有法律义务赡养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