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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母亲是否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31

杨某、裴某夫妇今年六十有余,他们的儿子早年因病去世,儿媳潘某于次年改嫁。读小学的孙子杨杨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杨杨的母亲因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与监护职责,为此作为杨杨的直接抚养人和爷爷奶奶,杨某、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孩子母亲潘某的监护权,改由二人监护孩子。经法院判决撤销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杨某、裴某为杨杨的监护人。而后潘某以自己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为由,拒绝向杨杨支付抚养费。那么,潘某的这个理由是否合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潘某虽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依然需要负担杨杨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