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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中介欺诈要如何维权?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06

某居民小区楼宇分为商品房和还迁房两种。其中商品房属于某一著名小学片区,马先生为了解决已近学龄孩子的入学问题,决定在该小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中介为其介绍了一套位于还迁房区的房子,并说明该套房子可以解决孩子入学的问题。出卖人刘先生在场也未出声。房屋买到手后,马先生发现该套房屋并不属于该著名小学片区,遂与中介公司、出卖人刘先生产生争执。出卖人刘先生称,其并未说过该套房屋属于学区房,中介所说与自己无关。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称,关于学区房的承诺并未订入合同,不能约束当事人,房子是刘先生的,与中介无关。马先生不想要这套房屋了,他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做为第三方的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而作为出卖人的刘先生亦知道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此情况下,作为受欺诈方的马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