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律小知识

XIEZHI DYNAMIC
首页 》 法律小知识

不正当成就合同附属条件,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07

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李某饭店六月份营业额低于一万元作为合同生效要件。若李某饭店六月份营业额低于一万元,则李某需将饭店转让给张某;若李某饭店六月份营业额不低于一万元,则李某饭店不用转让。张某为了让李某将饭店转让给自己,便暗中散播谣言说李某饭店用的是地沟油。结果李某饭店受此影响,六月份的营业额低于一万元,李某知道是张某散播谣言,拒绝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张某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散播谣言,不正当地促成“李某饭店六月份营业额低于一万元”这一条件成立,依法视为双方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李某不用转让饭店,不需要履行双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