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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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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串通第三人损害被代理人权益,该如何维权?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08

张某委托吴某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但是吴某却和材料供应商私下串通:材料供应商将原价格为三十万元的材料标为三十五万元,吴某以三十五万元的价格购买,这五万元差价由材料供应商和吴某平摊。一个月后张某发现了这件事,便找吴某和材料商要求他们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代理人吴某与材料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吴某与材料供应商应该对被代理人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