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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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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18

     何某与李某口头约定:两人合伙偷盗隔壁村张某家种植的珍贵树苗,何某负责将树苗偷出并运到李某家,李某负责将树苗卖出去,得到的钱两人平分。两人又另起一份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帮何某卖树苗,得到的钱两人平分。可是李某将树苗卖出去以后却不给何某钱。何某可以凭借双方合同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吗?

      双方的合同是在两人恶意串通下以损害张某的合法权益而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两人的合同无效,双方合同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何某不能凭借这份合同向李某主张权利,并且何某和李某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