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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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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9-2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托运方,乙公司为承运方。一次乙公司运送甲公司的货物,突然在路上遭遇7.0级地震(国家地震局事先并未预测到),导致货物全部损毁。而甲乙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上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乙公司是否需要为货物的损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乙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突然遭遇地震这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损毁,致使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乙公司不用就货物的损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