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识
XIEZHI DYNAMIC首页 》 法律小知识
患者生命垂危,无家属签字,医院进行抢救是否承担责任?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15 |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自今日起实施。《解释》一共有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六部分,对医院抢救病危者不能取得家属意见时责任承担否,因医疗美容行为引发的纠纷范围等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解释》的出台,为医疗卫生事业的法治化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