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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赶时间穿越铁路,被罚款200元!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09 |
逢元旦三天假期,刘先生趁着假期打算回老家一趟。火车站人潮拥挤,刘先生原本要到三号站台的,却被人硬生生挤到了一号站台,进了一号之后,发现三号站台就在火车轨道对面,眼看着上车时间越来越紧迫,刘先生一急之下,冲下去火车轨道,跑到对面站台去。吓得当场的火车工作人员不断对刘先生不断大喊快回来,并立马联系火车列车长,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幸好经过火车站工作人员的及时处理,没有发生意外。但随后,刘先生受到了相关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并被罚款200元。本想好好回家度个小假期的,没想到到竟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刘先生也深感后悔。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刘先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一条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刘先生抢越铁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因此,就算赶不上火车,也不要作出抢越铁路的行为,不仅仅危害自身的人身安全也违反了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