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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应当如何处罚?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10

赵某(成年人)高中辍学未再读书,工作一般都做不长久,一直无所事事。后来通过上网查询,知道了“快捷赚钱的方式”。通过网购,赵某在网上买到了一套警察制服以及伪造的工作证。并在隔壁县城开始了招摇撞骗的勾当:每天在中学附近的巷子里蹲点,并对闯红灯的学生说违法了,让其缴纳罚款。但没过几天很快被人发现报警了,公安机关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那么,赵某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一条规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赵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俗话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我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经济来源,切勿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