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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适量,避免生祸端!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13 |
某社区法律顾问接到该社区居民的电话,称是因为被人殴打,自己却被派出所拘留了。事情是怎么样的呢?原来蔡先生在楼下便利店路经宵夜档,那有一群人在喝酒,其中一个人因为醉意,将一瓶子扔向远处,谁知砸中了蔡先生。蔡先生气愤与对方理论,却与对方发生了冲突,双方竟开始斗殴起来。随后围观群众立马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并对双方处以拘留处罚。蔡先生认为是对方挑事在先,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被拘留。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应当处以拘留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一开始是因为对方滋事导致斗殴的发生,但是蔡先生在斗殴过程中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处罚。古言道:忍一时风平浪静,如果当初双方都作出退让,那就不会有接下来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