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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关注警车上拍照,结果被处罚!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16

据某报道:近日,该市两名年轻人在城区遛马路至凌晨仍不归宿,为寻求刺激、图个乐、求关注,他们爬至警车顶上拍靓照,并发至朋友圈上炫酷。孰料,他们因寻衅滋事被派出所依法惩处。

当晚,胡某和涂某行走至曾都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门口时,胡某爬上东城派出所门口停放的警车上,让涂某为其拍了两张照片,后涂某将胡某站在警车顶上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炫耀。此照片很快被大量转载,影响恶劣。当日上午,胡某、涂某即被东城派出所治安民警传唤,经普法教育与训戒,二人幡然醒悟并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此,按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胡某、涂某应被处行政拘留五日。我们都喜欢在朋友圈晒各种各样的生活模式,但不能随意的违法法律规定,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