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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上路未登记,结果被处罚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2-09 |
陈某刚买了辆新车,他听说购买新车后允许凭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手续开3个月再上牌,于是买了车后什么手续也没办就开着上班了。结果陈某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因此,陈某既没有进行机动车登记手续也没有办理临时通行牌证,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