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律小知识

XIEZHI DYNAMIC
首页 》 法律小知识

重磅消息!解读3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违章处理新政策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2-27

昨天,您的朋友圈有被一则关于中共中央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刷屏了吗?小编今天要说的不是宪法修改意见这一重磅消息,而是关于车辆违章处理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简单地说就是: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逾期缴纳罚款,将会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之间经常互相借车到处游玩,如果存在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并且记得让原车主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