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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送女儿去读书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07


       张某夫妻俩的女儿楠楠是六月份生的,今年6岁。当地其他小孩到了6岁都已经去上小学了,张某家的条件也都还不错,但是张某夫妻俩认为女孩子上不上学都无所谓,所以一直到十月份都还没送楠楠去上小学。后来,当地人民政府对张某夫妇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送楠楠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所以,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当孩子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千万别因为是女孩而不送她上学,这是违法的行为。

转自法治盐田


盐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
盐田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供稿人 林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