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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ZHI DYNAMIC遇到限制女职工生育的规定,我该怎么办?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0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工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性若是碰到这种规定不要怕,因为这种规定违反法律,是无效的。若因此发生争议,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告知公司这个规定违反法律。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转自法治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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