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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通行证,将移交公安处理!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13

       王先生经营一间港货商铺,中英街港货物美价廉,经常去中英街扫货。但基于是非深户籍,需要间隔30天才能进行第二次购买。因此,王先生通过找人帮忙,伪造了一张通行证,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谁知在入关时,被在场的工作人员识破,并报公安处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管理机构可以对沙头角管理区内人员的通行证实施检查。沙头角管理区内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构给予警示,并将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理:(二)持伪造、变造通行证件或者通行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冒用他人通行证件的;”

        进入中英街需办理通行证,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王先生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结果却受到法律的制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通行证件,都属于违法行为。

        转自法治盐田

盐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
盐田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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