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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载货走私,难逃法眼!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19


       某日,一辆小轿车从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经沙头角海关小车通道进入深圳经济特区,被值班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当海关关员要求司机下车配合检查时,该司机竟以“急着送学童上学”为借口,请求海关关员简单查验后尽快放行。“司机的这一举动,更加引起了关员的怀疑,于是对该车进行重点检查。后来,经海关查验,发现司机位旁杂物架用牛皮信封包袋藏匿某知名型号手机数十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机动车辆不得携带、运输违禁物品或者走私货物、物品,不得运载限制出境人员、企图偷越边境人员以及未经批准进入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并接受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管理或者检查。机动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边防部门撤销备案并在两年内不接受其备案申报。”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走私货物。让我们与法同行,做尊法守法的法治社会好公民!

       转载自法制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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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秋鸿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