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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被辞退,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3-29

       赵女士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现在这家公司,到现在已经有五年了。赵女士从一开始的小编辑,一步步做到了现在的咨询经理,她也很热爱这个公司。直到三个月前,赵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那时候她与丈夫已经结婚两年了。赵女士将自己怀孕的事告诉公司领导后,原以为公司领导也会为自己高兴,毕竟自己为公司做了许多贡献。但没想到的是,从那开始,公司就将自己的客户交给其他人,赵女士慢慢成了公司最闲的人。公司领导开始经常找赵女士谈话,但没过多久,赵女士就被公司告知自己由于能力不足已被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公司在赵女士怀孕且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以其能力不足为由辞退赵女士,是违反法律,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赵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使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使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转自法治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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