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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还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4-02 |
杨先生生有两儿两女,两姐妹都已出嫁。他生病期间,各子女都出钱出力,照顾有加。2014年,杨先生病重不幸死亡。2015年,杨先生两兄弟认为嫁出去的人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在未与两姐妹商量的情况下,将杨先生遗留下来的房子出售了。两姐妹得知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并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两姐妹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所以杨先生的两个女儿不管是否出嫁,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都享有同一顺位的继承权。本案中,杨先生的两个女儿都尽了赡养义务,应与两兄弟平等获得杨先生的遗产的继承份额。 转载自法制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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