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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离婚时我能要求男方补偿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4-04

       张女士夫妻俩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但结婚后,丈夫经常在外工作不回家,家里两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和五岁的女儿都是由张女士照顾。由于婚后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渐渐变淡,直至一个月前,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决定结婚。虽然夫妻两人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但张女士认为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较多义务,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