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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离婚时孩子该怎么判?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4-10

       2011年,李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2012年5月,儿子宝宝出生。宝宝的出生,让全家人沉静在幸福之中,家中欢声笑语不断。2014年10月底,丈夫王某的意外去世,打破了这样的幸福时光。李女士说,由于无法接受丈夫的离世,她离开了承载着两人太多回忆的家,回到娘家暂住。她希望,这样的离开,能让她平复心情,更好地面对儿子宝宝。等李女士再次回到之前的家时,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李女士原本是准备将儿子宝宝接走生活的,谁知爷爷奶奶以各种理由拒绝李女士将宝宝带走。他们甚至将宝宝藏起来,不让李女士与宝宝相见。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宝宝由自己抚养。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权利和义务。父亲小王去世后,李成了宝宝的惟一法定监护人。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享有对儿子宝宝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李女士作为宝宝的母亲,在孩子父亲死亡的情况下,宝宝的爷爷奶奶是不得干预李女士对宝宝的监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