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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 被性骚扰?不要沉默,勇敢维权!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4-16
       2018年第一天,美国硅谷华裔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其读博期间,被导师陈小武性骚扰。随后,北航和教育部相继对此事发出通报,对陈小武作出处理决定。一时间,大学性侵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妇女被性骚扰最好的面对是打破沉默,勇于维权。在这时,“忍一时风平浪静”是在纵容性骚扰行为,是对自身权益的放弃。当被性骚扰时,妇女可以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转自法治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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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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