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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ZHI DYNAMIC《侵权责任法》宣传|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0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客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魏某某借用春某某的小客车发生事故,造成杨某受伤,由于其是小客车的实际控制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魏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春某某虽然是小客车所有人,但事发时小客车不在其控制下,并且其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自法制盐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