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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挂靠车辆欠款回收时应注意的事项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7-20

  现在很多运输企业都采用挂靠方式进行经营,也有很多企业采取按揭的方式将车辆供给车主。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些挂靠车主拖欠公司的挂靠费、按揭费和代垫费用,甚至不按时年审和购买保险,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隐患。针对这种现象,有些公司对于不付款、不作单、不配合公司管理的车辆,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有的会采取扣车的方式来让车主回公司协商,但是对于这种自力维权的方式,现在还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案例】
  车主李某向甲物流公司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台重型集装箱半挂靠牵引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每月向甲公司交纳按揭款、管理费,由公司统一购买保险,保费由李某自行承担,李某也可以通过做公司的业务,对于以上款项由甲公司从每个月的业务款中直接予以抵扣,不足部分由李某负责补齐。
  李某按揭了车辆以后,仅做了公司半年的业务,以后不再承接公司安排的业务,也不再向公司缴纳按揭款和管理费,公司多次跟其协商均无结果。而当车辆的保险到期后,李某既不向公司缴纳保险费,也不自行购买保险,导致车辆处于脱保状态。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扣押了李某的车辆,让李某还清公司的欠款,购买当年的车辆保险后再把车辆还给李某。但李某并没有把款项还给公司,而是以扣车为由把甲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扣押期间给李某产生的停运损失。
  在法庭答辩时,公司主张是李某拖欠公司的按揭款和挂靠费,不按时购买保险,违约在先,公司多次跟他协商他均不予理睬,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才采取扣车这种自力救济的方案,所以无需支付停运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车辆,就取得了车辆的经营经和使用权,虽然李某确实拖欠了公司的费用,但公司采取扣车的方式,影响了李某的收入,判决公司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李某赔偿,直至车辆返还给李某。至于李某拖欠公司的费用,由公司另行向李某主张。
  【法律分析】
  这是现在行业中很典型的车主拖费用,公司扣押车辆反而被判决公司要向车主赔偿的案例,这种案例在深圳市内挂靠行业一直有起普遍的争议。首先,对于按揭车辆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约定,在未还清所有款项之前,车辆的所有权是归公司所有,同时会约定如果车主欠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不购买保险、不按时年审等脱离公司监管的情况下,公司有权扣押车辆。由此可见,扣押车辆是因为车主违约在先,而公司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买受人(车主)未支付所有款项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卖物(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出卖人(公司),同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对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如果买受人(车主)支付的款项不足出卖物总价值75%的,如果购买人有违约行为,出受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因此,对于分期付款的车辆,如果供车款不足车款75%的,拖欠公司款项公司取回车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如果车辆脱离公司的监管,不按时年审,不足额购买商业保险,那么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因为通过法院的判决,程序上繁琐,时间较长,而且有的时候在执行方面也不能有所保障,所以,不管是出于维护合同公平的角度,还是从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方面出发,各挂靠企业均认为在必要的时候,法院应支持公司采取扣押的方式来进行自力救济,拖车协会也多次与深圳市两级法院沟通,希望对于扣车行为区分进行处理。深圳市中级法院现在已经开始针对此类案件进行统一研究,并委托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进行行业调研,力争专门针对挂靠行业可以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判决意见。
  【律师建议】
  运输公司针对挂靠(按揭)车辆的管理,为了尽量避免因扣押车辆所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建议各运输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一、在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几点:1.按揭车辆未缴清所有款项之前的车辆所有权归公司所有;2.车主在出现欠款、不按时年审、不按约定购买保险时公司有权利扣押车辆并无须向违约的车主支付任何赔偿;3.可以要求车主提供担保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担保;4.约定好维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违约方承担;5.约定好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以方便提起诉讼。
  二、在日常做好账目的登记和核对。把车辆买卖的款项、挂靠期间的挂靠费和代垫费、运输业务费分开进行记录,如果有冲抵的,要有明确的冲抵记录,同时,对账单每月需要车主签字确认。
  三、如果车主有欠款或违反合同约定之时,要采取多渠道方式与车主进行沟通,一是避免出现大金额欠款或者车主严重违约时才想起处理,在车主刚开始出现违约,矛盾尚小的时候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一些;第二是避免单一方式处理,除了公司与车主联系外,还可以通过律师进行电话沟通或以律师函的方式催促,通过第三方介入,可以让车主更有效的感到公司处理欠款的决心。
  四、如果通过律师发函仍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提起诉讼。有的企业对于合同纠纷不太愿意通过诉讼解决,总认为只要能协商就最好协商解决。孰不知如果车主连律师函都不理睬的话,那么也就证明他本人对于违约的事情并不想积极处理,那么公司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及时从法律的层面确认债权。而且即使诉至法院,也还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而这种协商确定的调解方案,是经法院确认的调解方案,是对双方均有强制约定力的,对于今后合同的继续履行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五、如果公司因为车主欠款已经扣押了车辆,那么公司方更要及时提起诉讼。现在有的公司认为反正车辆已经扣回,就等着车主自行到公司协商,或者想收回的车辆和欠款差不多,所以也就不再想起诉。孰不知如果公司不提起诉讼及时主张债权的话,那么等车主方先提起诉讼,拖的时候越长,公司要承担停运损失越大,最后有理被打成没理,说不定公司还要倒找给车主费用,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六、一旦扣押了车辆,那么要在最短的时候内提起诉前或诉讼保全。法院现在之所以判决公司要赔偿给车主停运损失,理由就是公司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方扣押了车辆,如果公司提起保全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话,那么就是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扣押了车辆,在此期间的停运损失就不会再判决由公司方承担。
  七、判决生效后要及时执行。现在有的公司见到了要求车主付款的判决书,认为官司已经打赢了,车辆也由公司扣回,为了避免麻烦,也就没有再申请执行。而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只判决车主向公司付款,而没有判决车辆的所有权归还给公司,那么不经过执行拍卖程序,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还是归车主所有的,车主以后还是有权主张在拍卖之前的停运损失。只有经过拍卖程序,公司重新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后,这时候车主才彻底丧失了对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车主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无权向公司主张任何费用。
  以上是对于按揭挂靠车辆欠款回收时应注意的事项,希望广大运输企业在从事此类经营维权时能够多加注意。